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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孙淑芹 我在邪恶的逼迫下,向单位写了“保证”,向公安局、派出所签了字,这是一个修炼者最大的耻辱,我郑重声明:“保证书”及有关签字一律作废!“坚修大法紧随师”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2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23/2186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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