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翠林
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法理不清,在警察问我时,配合了邪恶的要求,说了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坚定的话,给大法造成了损害,在此声明:自己所说的对大法不敬的话和所做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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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4/1446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