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自棠
我于1997年得法。99年7.20以后,在邪恶“公安”的逼迫下,写了“不炼功的保证”,还交了一本大法书。对不起师父和大法。在此声明:我所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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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4/1446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