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逢兴
在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我被恶人非法抓捕关押在派出所。现在我严正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相信法轮大法好,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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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4/1446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