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强
本人在99年7.20期间写过一张“不参加法轮大法集体活动”的条子,现在严正声明作废!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4/1446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