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范金媛
我消业期间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今后努力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从新回到大法的洪流中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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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4/1446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