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肖丽娟
我在劳教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坚信师父,坚信大法,一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4/1446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