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杨丽娟 2006年8月我被非法判刑一年零九个月,由于我有怕心和对情的执著,在孩子的劝说下我按了手印。我现在声明:所有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在实修中一定严格要求自己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9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