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漆淑云
由于本人没有认真学法,做了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的言行,深感痛悔。本人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决心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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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5/1447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