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黎玉贞
由于学法不够,在申请赴港时,顺着公安的要求签了名。特此声明:所签的字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5/1447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