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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闫留兰 九九年“七二零”邪恶迫害大法时,街道办的人到我家,逼迫我母亲写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。当时由于我和母亲学法不深,法理不清,母亲又没有文化,所以我就代替母亲在“不修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上签了字。后来,通过不断的学法,我真正认识到了曾经代母亲在那个“保证书”上签字是错的,是配合了邪恶,特此声明:代母亲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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