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姚传芳
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后,当地派出所逼我写的所谓的“保证书”,以及按的手印和签名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全部作废。相信法轮大法好,支持法轮大法,弥补过错,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6/1447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