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向志远
二零零三年我妈遭受迫害的时候,我配合邪恶签了名。我当时才十三岁,邪恶钻了我年龄小、对法理不清的空子。严正声明: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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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6/1447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