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明芝
“七二零”以后,邪恶不让我到北京上访,让我写“保证”,当时我没写,是它们代笔写的,然后让我签了名。严正声明:我的签名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6/1447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