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季云
派出所的邪恶强迫别人代替我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6/1447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