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海棠
在这场迫害中,写的“保证书”和所做的一切对大法不敬的事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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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6/1447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