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霞、赵桂英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论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6/1447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