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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霍跻芬 九九年7.20后不久,派出所找我在“不去北京的保证书”上签字,我顺从邪恶签了字。二零零二年,被邪恶非法抄家并被非法抓到区公安局,还要非法拘留我,我被迫在“拘留证”上签了字。家人在“不扰乱社会治安的保证”上签字并交了五千元担保金,我没有阻止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信师父和大法,正念正行,走好师父安排的修炼的路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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