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冯国富
在二零零五年,在教养院被迫害时,在“教养票”上签过字,被强制按过手印。在看守所时,别人代我签过字。声明:别人代做的及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法轮大法,做好三件事,助师正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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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7/1448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