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凤娥
我是九八年十二月份得法的。曾做了一些错事,为了应付街道交了一本大法书,为应付邪恶警察也说了“不炼了”,还出卖了同修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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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7/1448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