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玉梅
一九九九年八月初,单位领导来找我,说:“居委会要学习法轮功的人都得表态退出。”我写了“不炼”的东西,并交出了大法书。现郑重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坚修法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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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7/1448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