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云
我是94年得法的。自99年7.20以后,做了对师父、对大法不敬的事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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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7/1448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