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丽丽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相信法轮大法好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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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7/1448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