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启亮
本人在派出所的逼迫下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及在居委会的逼迫下所签的字,声明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7/14486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