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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郭志宏 九九年“七二零”时,由于我学法不深,有怕心,配合了邪恶,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,并代妻子也签了字。在大法和师父蒙受不白之冤时,我没能做到信师信法,做了最可耻的事,深感对不起师父和大法。严正声明:过去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,挽回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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