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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窦长金 九九年“七二零”以后,单位为配合邪党,要我写“不炼功”保证。我以年龄大、不会写字为由拒绝,他们就代写了,要我签了字。我认识到这种做法是不符合大法的,特此郑重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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