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颖秋
九九年,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单位强迫我写的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,跟师父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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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9/1449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