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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廉淑印

    2000年春节前,镇派出所和村长把我和同村的几个同修带到派出所办了三天班。理由是怕我们去天安门护法。第四天向我们每人索要5000元押金,并且要我们写“保证”就放人回家过春节。我们没有答应,于是派出所和村长就到我家恐吓我女儿,说如果不交5000元押金,就把我劳教,孩子一听就给吓着了,赶紧凑了5000元钱并替我写了“保证书”求我签字,我签字后才放我回家。通过学法,我认识到了在不是我自己写的“保证书”签了字,也是错误的,我现在声明,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废。决不应该配合他们,今后我一定要多学法,“以法为师”,坚定正念,决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1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24/2191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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