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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方恩 我是九八年得法的。在大法遭迫害时,我被非法抓到乡政府,乡政府的人把我的家人都叫来,逼我写了“不学、不炼的保证”,并交了三千元钱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写的“保证”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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