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英
七月份,我被市、区“公安”邪恶非法抓捕和非法抄家。做了对不起师父及大法的错事。今后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的违背师父和大法的所言、所做全部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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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9/1449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