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小玲
我是1996年得法。99年7.20邪恶疯狂迫害法轮功后,我违心的写了“保证书”等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说的、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让做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的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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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9/1449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