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翠娥
1999年7.20后,邪恶强迫我按过的手印、做过的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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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9/1449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