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玉平
在这场迫害中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以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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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9/1449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