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俊兰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好好修大法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19/1449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