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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敬菊 我是96年6月得法的。99年7.20,在中共恶党铺天盖地的谎言和本单位的强制下,它们非法收走了我的大法书和老师讲法录音带、法轮章、老师法像,单位个别领导又替我写了所谓的“保证”。声明:以前别人替我所写的“保证”及我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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