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红雁
九九年7.20之后,在当地邪恶政府的高压之下,违心的写了“不炼功的保证”。愧对师父慈悲苦度。在此郑重声明:我以前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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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0/1449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