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桂莲 我是1998年初得法。邪恶铺天盖地的迫害大法后,当时,它们让我写“不炼”,我没写,可是它们逼我盖了手印。2004年10月份,自己又想到北京证实大法,被邪恶警察发现了,把我非法带到派出所,问我“是不是来洪法的”,因怕心,我说“我来逛北京”以及许多不符合大法的话。现在声明:我所有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话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5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