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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杨惠红

    我在二零零三年七月二日,被县公安局非法关押在看守所。一个月后,在释放时,县公安局恶警强迫、威胁我,要我在两张印有字的纸上签名,说如果不签名,就不放我回家,那时正是农忙季节,因怕心,我签了名。严正声明:我被迫害时所做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5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1/14513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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