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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杨惠红 我在二零零三年七月二日,被县公安局非法关押在看守所。一个月后,在释放时,县公安局恶警强迫、威胁我,要我在两张印有字的纸上签名,说如果不签名,就不放我回家,那时正是农忙季节,因怕心,我签了名。严正声明:我被迫害时所做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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