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春林
九九年七月二十日。我去省政府门前证实大法,被邪恶非法抓到派出所,被迫写了一张要遵守邪党法律的要求。声明:我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行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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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1/1451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