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慧云
自99年7.20以来,凡我们所做、所说、所想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,我现在郑重声明:统统作废。从今以后要认真学法,完成好三件事,紧跟师父修炼到底,直至圆满功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1/1451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