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洪英
我在邪恶的“法制中心”的迫害下,对所说、所做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查找自己的不足,走正自己的每一步正法之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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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1/1451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