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艳
曾烧了大法书和经文。我对不起师父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今后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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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1/1451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