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淑云
过去对大法、对李老师所言、所行及所犯下的罪,感到非常后悔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以后坚信大法,坚信师父,特此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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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1/1451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