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彩英
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对师、对法不敬、不符合法轮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此坚修大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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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1/1451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