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明山
我过去做过对大法、对李老师不敬的事及犯的罪悔过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今后坚信大法,坚信师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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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1/1451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