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熊晓英
我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法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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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1/1451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