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冯于祥、冯于会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1/14513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