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求云
一天,社区片警突然到我家,问我炼法轮功的事。由于当时我心态不稳、人的情放不下,我给他们签了字。我非常痛心,特郑重声明:我所签的字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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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2/1452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