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金文、李海琴
我于2004年冬季,在社区调查法轮功的登记表上签了名,给大法造成了负面影响。严正声明:签字作废。今后加倍努力学法,提高心性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2/1452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