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窦金宝
被邪恶迫害期间,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所写的“保证书”、“悔过书”等声明全部作废。坚修法轮大法,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2/22/145200.html